此案一出,叫好声一片。对公款吃喝这一现象,老百姓早就恨得咬牙切齿。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表明,“公款接待、公款吃喝”排在“贪污贿赂”、“失职渎职”之后,列“公众最急切希望解决的腐败问题”第三位。不说饭桌是众多贪污腐化行为的温床,仅就吃饭本身而言,够触目惊心了:广东某县官员一顿饭吃掉15万元人民币;湖南株洲某区疾控中心5个月“招待”掉24.6万元;重庆某区政府一年公务接待费花掉1294万元……再看那位傅院长,一个小小的镇卫生院长,近两年时间几乎没在家吃过一顿饭,天天山珍海味、歌舞升平,44万元全祭了他和狐朋狗友的五脏庙。
“革命小酒天天醉,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……”、“你出钱我出胃,喝酒就要喝个醉……”民众对公款吃喝大为憎恶、竭尽讽刺,为遏制公款吃喝风,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努力,规定、文件出了不少,比如有阵子规定公务招待只能“四菜一汤”,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一些地方“因人配方”,搞成了“一等人山珍海味甲鱼汤,二等人鸡鸭鱼肉三鲜汤,三等人白菜萝卜豆腐汤”,轻而易举就化解了“四菜一汤”的限制。国家预防腐败局一位高级官员为此坦言:公款吃喝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强调、一直在抓,但是总体效果不理想。
近年来,用法律武器惩戒公款吃喝的呼声日高,比如今年陕西省人大常委马克宁呼吁在《刑法》中增设“浪费罪”。不过,这个罪名认定起来有点难:多少钱算浪费?界限在哪里?在历史上,该怎样定公款吃喝的罪,倒是有可鉴之处。宋仁宗年间,大臣苏舜钦与同僚刘巽动用卖废纸的钱,筹划一个大型酒会,宴请宾客。为示公私分明,苏舜钦还自掏腰包,拿出十两银子,作为酒钱。但御史中丞王拱辰认为,这次酒会是典型的公款吃喝、招伎玩乐的“腐败行为”,并上书弹劾,致使苏舜钦入狱受审,后以“监守自盗罪”削职为民。
如今,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公款吃喝认定为“贪污”,与“监守自盗罪”有几分异曲同工之妙,在笔者看来也符合现代司法理念———公款作为来自纳税人的款项,其花销处置本就需要担负法律上的责任,对于滥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行为,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的,判以“贪污”、“滥用”公款的罪名并不为过。
当然,在为将公款吃喝入罪叫好的同时,笔者也想提醒一句:在根本上遏制公款吃喝,还需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、核准、监督制度。如果不能把公款吃喝的费用“透明化”,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,那么无论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,都是无法治本的。(解放日报 尤莼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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